各专科分会:
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全继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评估指标(试行)的通知》(全继办发〔2021〕13号)和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23年下半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粤继医教〔2023〕2号)相关文件要求,按照“谁申报、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深化落实继续医学教育“强化监管,提升质量”的发展要求。现将广东省医学会2023年下半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广东省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部建立相应的申报账号,各专科分会或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落实,进行网上申报。获取申报账号请联系学术管理与组织管理部/继续医学教育部分管专员。
(二)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要求,项目内容要符合“四新”“三性”原则,每个项目授予学分最多不超过10分,请按实际情况安排课程,计算好学时、学分,省级项目1学分/6学时,1天最多9学时,理论课单节课不超过2学时,实验及操作课单节课不超过4学时。
(三)项目负责人要具有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每年新申报的省级项目不能超过2项,同一项目可以申请多期举办,最多不超过6期。项目授课老师要具有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
(四)获批项目应在本年度完成举办并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东CME项目申报与反馈系统填报执行情况。
(五)因特殊原因造成项目无法正常举办的,应在计划举办日期两周前向广东省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部提交项目取消举办申请表(见附件)。经审批同意后其当年专科分会年度考核不受影响。未按要求完成项目举办、汇报或未按要求完成取消举办申请,对学会继续医学教育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专科分会次年所有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资格。
(六)鼓励申报以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全科医生为主要继教对象的项目。
二、受理申报的学科专业
受理申报的学科专业包括基础形态、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临床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眼耳鼻喉学科、口腔医学学科、影像医学学科、药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全科医学等相关专业。
三、申报程序
(一)2023年下半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网上公布以及执行情况及信息反馈,网址为http://gdcme.wsglw.net。
(二)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5月5日至5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网上申报的同时需将纸质版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签字后报送至广东省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部,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18日。
(三)项目负责人利用相应的专科分会申报账号登录广东CME项目申报与信息反馈系统申报项目。广东省医学会形式审查时间为申报系统提交项目当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将在项目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退回修改。
(四)联系人:刘奉彪;电话:020-81851045;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进步里2号,广东省医学会801室继续医学教育部(邮编:510180)。
四、其他事项
(一)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举办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东CME项目申报与信息反馈系统上填报项目执行情况,否则将影响项目学分授予。
(二)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相关管理办法落实获批项目筹办与实施,合理安排项目举办时间,优化课程设置,加强场地和人员管理。
(三)各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有关表格下载与项目公布结果查询可登录广东省医学会主页:http://www.gdma.cc或http://www.gdma1917.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