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医疗质控中心:
为推进医疗质量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同质化建设,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的通知》(粤卫办医函〔2019〕29号)和广东省医学会关于《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事务管理工作制度与年度考核标准(试行)》(粤医评〔2020〕80号,具体内容详见附件5)的相关要求,我会就2020-2021年度年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质控工作完成情况开展考核。通知如下:
一、考核须知 采取100分制,按自评(占50%)和专家组综合评估(占50%)的形式完成本次考评工作。
(一)考核材料:①各省级质控中心按照附件1的要求提交近两年度质控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②近两年质控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计划(因去年疫情未考,各质控中心需整合两年材料完成总结,1500字);③按附件2的要求提交近两年质控工作或质量分析报告、或直接提交牵头制定(参与不提交)质控标准、诊疗指引指南、操作规程等。
(二)自我评估 各质控中心对照《2020-2021年度省级质控中心考核评价指标(试行)》(附件3)的要求完成自评,在自评中要求能量化的尽量做到量化,不能量化的酌情。
(三)省医学会于2022年1月底前组织专家组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上报省卫健委并反馈各挂靠单位。
二、截止时间 各省级质控中心于2021年12月27日前将附件1-3材料内容及佐证(相关通知、照片等)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dmapsb@163.com(标题请备注好质控中心名字)。
联系人:李虹、邱森玲、宁丹、谢馥、李冰。
联系方式:020-81861521(邱森玲、谢馥)
020-81906073 (宁丹)
020-81858309转3(李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