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医会[2011]209号
广东省卫生厅: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征求对《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的试行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意见的函”(粤卫办函【2011】318号)的要求,我会组织整形外科、医学美容、皮肤性病与激光医学分会以及美容牙科(口腔专业)和美容中医科等相关专家,就《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和部分修订,具体详见附件1-2。
特此复函
附件1:《广东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试行管理办法》修订稿;
附件2:广东省医学会关于《办法》修订和增减建议的说明。
广东省医学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 医疗美容 主诊医师 认定 管理办法 复函
签 发:朱宏 核稿:蓝岚 拟稿:李虹
发 送:各有关医疗机构 印:5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