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学会: 你会《关于承担广东省医疗美容管理相关工作的请示》(粤医会〔2011〕第165号)收悉。根据卫生部《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委托你会承办我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请你会尽快制定有关规程,明确职责,再报我厅审核。 此复。
广东省卫生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