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医评〔2024〕17号
各医疗机构、医学高等院校、医疗科研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文件精神,促进医学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我会根据《广东省医学科技项目评价评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组织开展医学类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新医疗技术(含限制类)临床应用能力;仪器耗材、医药新项目可行性论证;
2.医院管理及医疗质量评价:专科水平、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方案合理性、项目绩效、医疗质量等评估。
二、工作流程
委托方提交申请书及附件材料(附件1-2),根据项目类别和需求双方签订委托及费用标准协议(附件3)。
咨询→形审→梳理设置→遴选专家→评估会→评估报告。
三、协议收费
以自愿申请为原则,科技评价12000元/项(包括专家评价评估及咨询、场租、劳务成本及税费等),特殊情况按附件3。
收款单位:广东省医学会,汇款注明“评审部医学科技评价服务费”。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惠福西路支行,账号:740657738085。汇款查询及开具发票请联系财务:020-81845767。
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快递至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进步里2号省医学会评审部101室;同时提交申请书和附件材料电子版发至:gdma1917pj@163.com。
联系人:宁丹,联系方式:020-83173610,13726829336
广东省医学会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