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加强我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广东省卫生厅(粤卫办函[2012]214号)委托广东省医学会为全省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第三方技术审核机构,我会即日起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技术
根据卫生部关于卫办医政发〔2011〕66号技术管理规范,省卫生厅关于(粤卫办〔2012〕34号和〔2012〕50号)技术管理规范,各医疗机构向我会提出申请审核的第二类医疗技术共5项。
(一)基因芯片诊断技术;
(二)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手术;
(三)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
(四)角膜移植手术;
(五)高压氧治疗技术。
二、申报程序
(一)审读规范:请登陆广东省医学会网站www.gdma.cc/综合评审/申报通知/政策法规/工作制度,认真审读政策法规、技术规范、申报程序等。
(二)自我评估:对照相应《技术规范》对拟申报技术就医院等级、诊疗许可、人员资质、必备设施、操作场所(包括特殊实验室、手术间等)、开展例数、质管措施等进行自我评估,符合条件方可申请。
(三)完整填写:按申请技术类别,下载并填写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书》(简称《申请书》),按照“申请须知和填写说明”的要求,如实填写,不得缺项。
(四)材料要求:《申请书》和各类资质证明附件材料均需在首页注明目录内容、页码,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材料包括:
1.采取纸质申报方式,纸质《申请书》一式六份;
2.医疗机构等级、主要技术人员、开展该项技术的设备设施等资质证件、以及缴纳审核费凭证等各类复印件一式一份;3.提交近1年开展申请审核技术的病例总数(包括住院号、患者姓名、诊断),自选提交、或按要求随机抽取提交住院病历复印件5-10份(含不同病种和不同方法的病例),要求技术操作或手术者为技术负责人,符合病历质量管理要求;如开展例数少,可提交近3年的病历。同时,提交该患者术后随访记录(要求患者姓名与病历姓名一致)复印件5份。
三、审核收费
根据卫生部(卫医政发〔2009〕18号)第三十条要求,广东省卫生厅批准,申请技术审核收费暂定8000元/项。汇款方式如下:
收款单位:广东省医学会,汇款单注明“单位名称”和“技术审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惠福西路支行,帐号740657738085,汇款查询及开具发票事宜请联系财务部(如不能自取发票可邮寄(邮费自付)),财务室电话:020-81845767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虹 邱森玲
;联系电话:020-81861521 (邱)/ 81230351(李);地址:广州市惠福西路进步里2号之6广东省医学会综合评审部(邮编510180)。邮箱:QIUSL2006@126.com
附件:
1.广东省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书;
2.申请医院提出回避审核医院或专家申请表;
3.广东省医学会网站www.gdma.cc/综合评审/政策法规/申报通知/等。
广东省医学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1(申请书):/view/attached/file/20140124/20140124140135_486.docx
附件2(回避表):/view/attached/file/20121224/20121224141952_118.doc
附件3.广东省医学会网站www.gdma.cc/综合评审/政策法规/申报通知/
附件4(含有盖章通知的电子版):/view/attached/file/20140124/20140124140203_60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