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V(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BV(乙肝病毒)、HCV(丙肝病毒)等血源性病原体造成的医源性传播,已逐渐引发国内外医学界的关注。
精密仪器及侵入性诊疗操作的普遍应用,使得在进行这些仪器的操作时,医疗设备或手术器械会直接接触患者的黏膜、血液或无菌组织,从而让 HIV、HBV 等病原体经过被血液、体液和排泄物污染的医疗器械的机会增多、环节增多,比如内镜诊疗、拔牙、血液透析、外科手术等操作中的活检钳、牙科手机、血液透析器、手术器械处理或使用不当,均容易造成血源性疾病的传播。
树立标准预防理念、杜绝一次性医疗用品重复使用,把好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关,把好无菌技术规范操作关,及时、规范处置医疗废物,保证器械、环境、手的清洁与安全,是预防血源性疾病传播的重要措施。
预防要点一:树立标准预防理念 标准预防是针对医院所有患者和医务人员采取的一组预防感染措施。包括手卫生、根据预期可能的暴露选用手套、隔离衣、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以及安全注射。也包括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处理患者环境中污染的物品与医疗器械。 标准预防是基于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不包括汗液)、非完整皮肤和黏膜均可能含有感染性因子原则而提出。 也就是说,我们要将所有的患者均视为传染病患者,视所有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而不仅仅是血源性疾病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患者。 我们知道,很多疾病都有潜伏期,在此期间患者没有临床症状,此外由于不同的试剂及技术,很多时候实验室也不能立即检测出病原体或相应的抗体。如 HIV,通常窗口期要持续 4~6 周左右,在此期间,抗体检测结果一般为阴性,但是感染者处于感染急性期,体内病毒载量高,传播风险大。
预防要点二:一次性诊疗用品不得重复使用 无论是《消毒管理办法》,还是《医院感染管理办法》,都提出这样的要求: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不得重复使用,使用后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于血液透析器,应区分是否为依法批准的有明确标识的可复用血液透析器,并严格掌握哪些情况下可复用,哪些情况不可复用,复用中应注意哪些问题等。一次性针灸针具严禁重复使用。对于过期未使用的一次性医疗用品,也不得再次消毒灭菌后再使用于临床。
预防要点三:加强消毒灭菌,保证器械使用安全 根据斯波尔丁分类法,医疗器械分为三类:即高度危险性物品、中度危险性物品和低度危险性物品。高度危险性物品在使用前应达到灭菌水平,中度危险性物品使用前应达到中水平以上消毒效果,低度危险性物品使用前应达到低水平消毒效果,或做清洁处理。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中这样要求: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接触完整皮肤、完整黏膜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应进行消毒。 在选择灭菌和消毒方式时也应遵循一定的原则:耐湿耐高温的器械首选压力蒸汽灭菌,而不应采用化学消毒灭菌方式。不耐湿、不耐热的诊疗器械和物品宜采用低温灭菌如环氧乙烷灭菌。在使用化学消毒(灭菌)剂对诊疗器械进行消毒灭菌时,要保证消毒(灭菌)剂的有效浓度、作用时间和方法均正确。
诊疗活动中常见需要灭菌的器械有:外科手术的手术器械、穿刺针、硬式内镜、软式内镜的附件如活检钳、检验科使用的采血器具、口腔科的拔牙钳、种植牙和拔牙手机、牙周探针、牙洁治器等。常见需要达到高水平消毒效果以上的器械有:麻醉机管道、呼吸机管路、消化道内镜、喉镜、口腔科印模托盘、吸唾器等。 可复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在使用前应按照《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 2 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 310.2-2016)进行清洗、消毒、灭菌。 部分医疗机构由于没有低温灭菌设备,则采用戊二醛等化学灭菌剂对不耐热不耐湿的器械进行浸泡灭菌。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戊二醛在使用过程中,应加强浓度监测,使用中浓度不得低于 1.8%,连续使用不得超过 14 天,器械灭菌后使用前必须用无菌水彻底冲洗戊二醛残留液,避免戊二醛本身对人体的伤害。同时,戊二醛不得用于注射针头、手术缝合线及棉线类物品的消毒或灭菌。
预防要点四: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严格遵守无菌操作技术规范 在接触患者前后进行手卫生,执行有关侵入性操作时应佩戴手套。 配药、皮试、胰岛素注射、免疫接种应严格做到一人一针一管,特别是进行皮试操作和免疫接种时,切不可只换针头而不更换注射器。 尽可能减少多剂量用药,如无法避免,应保证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严禁使用用过的针头及注射器再次抽取药液。 手术床、产床上的所有织物应一人一换。 进行针灸时,针具应一人一针一用一灭菌;火罐应一人一用一消毒;拔罐、刮痧有关器具一人一用一消毒或一人一用一灭菌。 超声探头应一人一用一消毒或使用隔离膜。 采集血标本、静脉输液穿刺时应做到一人一带一巾。 呼吸机湿化瓶、氧气湿化瓶、吸痰瓶应当每日更换清洗消毒。 新生儿沐浴用品应一人一用一消毒或专人专用。
预防要点五:规范处置医疗废物,及时对污染的环境进行清洁消毒 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要求对其进行分类收集、规范运送,无害化处置。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就地消毒或灭菌后方可交到医疗废物暂存站,避免病原体的扩散和污染。 日常应做好环境卫生的清洁与消毒工作。发生患者体液、血液等污染时,应随时进行污点清洁与消毒,并根据病原体抗力选择有效的消毒剂。使用后或污染的擦拭布巾或地巾不得重复浸泡至清洁用水、使用中的清洁剂或消毒剂内。 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污染的环境表面,应采用可吸附的材料将其清除,再根据污染的病原体特点选择适宜的消毒剂进行消毒。
最后,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医院感染防控是涉及全体医务人员,甚至是整个社会每一个人的事。需要将医院感染控制要求体现在医疗活动的点滴中,将规范操作行为贯穿在医疗过程的所有环节中,将标准预防理念渗透在医护人员的灵魂中。远离疾病,减少伤害!
本文由丁香园感染时间和上海国际医院感染控制论坛(SIFIC)合作完成。
作者:步步非烟(丁香园感染时间学术编辑);昊爱无限(上海国际医院感染控制论坛(SIFIC)版主)
参考文献:
1. 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27 号).2002.
2.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48 号).2006
3.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380 号).2003.
4.WS/T 367-2012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2
5.WS/T 311-2009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9
6.WS 506-2016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
7.WS /T 512-2016 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
8. 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国卫办发 [2013]40 号)
9. 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卫监督发 [2007]265 号).2007
10. 胡必杰等译. Bennett& Brachman 医院感染 [M]. 上海科技出版社.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