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第二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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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级学(协)会、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医学会、各专科分会: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卫生部颁发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会首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成员已聘期届满,需组建第二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为保证专家库的数量和质量,使医疗事故鉴定工作有序进行和科学、公正,切实保障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在全省范围内推荐专家库专家候选人,请你单位接此通知后,继续大力支持完成此项工作。并按下列条件和办法推荐上报:
一.专家库成员候选人条件:
(一) 、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
(二) 、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副高级以上技术职务3年以上;
(三)、广东省医疗机构、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及专科分会和各地级市医学会推荐的专家候选人具备个人会员资格(请附个人会员复印件)。
(四)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符合前(一) 、(四)项规定条件并具备有相应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法医.
二、专家库成员候选人推荐办法:
(一)、各省级学(协)会推荐:
请根据本学会的学科特点和专家库成员候选人条件,各相关学科专业推荐2~3名专家库成员候选人,其中在穗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并注意推荐一定比例中青年专家.
(二)、广东省医学会专科分会推荐:
1.凡符合专家库成员候选人条件的专科分会委员会委员,均可作为候选人推荐;
2.除推荐专科分会委员外,请各专科分会再从本学科在穗专家中推荐8~15名候选人,并请结合专科分会委员情况,注意推荐一定比例的中青年专家.
(三)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及顺德市医学会推荐:
1.广州、深圳、地级市医疗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进入广东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的成员,由各地级市医学会负责统一向省医学会推荐候选人.每个专业和人数由各地级医学会根据当地学科发展水平确定,但推荐人数一般不超过5名.广州、深圳可酌情增加.
2.担任广东省医学会专科分会委员的专家不再作为推荐人选.
(四) 、个人申请:
受聘于省、市级医疗机构或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符合广东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成员候选人条件者, 所在单位同意盖章后,可以直接向省医学会提出申请。
(五) 、填报审批表:
各省级学(协)会、专科分会、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医学会推荐的候选人及个人申请者,均须填写《广东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成员申请审批表》,并请于2006年8月10日前将审批表寄送到广东省医学会.
(六)、收交照片:为办理专家库第二届成员聘书,请各单位按已通知的专家名单,收交个人近期免冠彩色大一寸相片两张(注:照片后面必须要用铅笔写上本人名字),寄到省医学会。邮寄地址和单位:广州市惠福西路进步里2号 广东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邱森玲收,邮编:510180,联系电话:020-81901136。
三、第二届专家库成员的确定
广东省医学会将对候选人进行认真审核,经审查合格并经过培训予以聘任,并发给广东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成员资格聘书.
联系人:广东省医学会医鉴办 邱森玲
地址:广州惠福西路进步里二号(邮编:510180)
电话:020-81901136,020-81851958(传真)
附件:
2.广东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学科专业组设置名录.
广东省医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