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医管函[2010]154号
北京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医疗事故鉴定专家组成员中有关主要学科问题的请示》(京卫法监子[2010]5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学科专业的,可以本着事实就是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1个以上学科专业作为主要学科,但主要学科专业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
此复。
二0一0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