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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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主要学科专业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医管函[2010]154

北京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医疗事故鉴定专家组成员中有关主要学科问题的请示》(京卫法监子[2010]5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学科专业的,可以本着事实就是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1个以上学科专业作为主要学科,但主要学科专业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

此复。

00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