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完成职业病诊断及职业病首次鉴定后,若劳动者方或用人单位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接到首次职业病鉴定书之日起15日之内,向省职业病鉴定办公室申请最终鉴定。
二、省级职业病鉴定申请材料的要求:
(一)广东省省级职业病鉴定申请表(详见附件1)
※注:请准确填写申请表中各项内容,不得出现错项、漏项,如无备注请在该栏填“无”。
(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三)首次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复印件;
(四)劳动者方申请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方申请应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委托人代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未在职业病诊断及首次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提交过的新材料、新证据;
(六)提交申请材料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三、鉴定申请审核过程中,我办在必要时将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广东省省级职业病鉴定补充材料通知书》及相关附件,双方在通知日起30天内交齐所有鉴定材料(可通过快递或来我办当面提交)。双方交齐材料后进入排队受理及抽取鉴定专家环节,请等待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办理相关手续。鉴定所需材料大致如下:
(一)用人单位
1、职业史、既往史1份;(劳动者自参加工作以来的职业史包括工作时间、工种、接触何种有害因素、有否职业损伤及其它疾病史等,请认真据实填写完整《职业史证明表》,详见附件2);
2、用人单位书面陈述材料及录像(或录音)陈述材料各1份;(注:书面陈述内容须与录像(或录音)中陈述的内容一致,由当事人或指定代理人陈述,陈述内容应包括申请省级鉴定的原因、主要争议要点以及当事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等,陈述时间不超过15分钟);
3、劳动者工作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复印件(包括岗前和在岗期间);
4、用人单位同工种工人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表(须注明同工种工龄);
5、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复印件(提供与劳动者职业史相符合的年份及其他参考年份,标注劳动者所在岗位并双方确认签字;对职业性化学中毒、职业性肿瘤、职业性哮喘等职业病的鉴定请提交劳动者所在岗位工艺流程相关资料及所使用化学试剂、药品说明书,如已对相关用品进行挥发性成分组分分析等相关检测,请将检测结果一并提交);
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8、用人单位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劳动者
1、职业史、既往史1份;(具体要求同前);
2、劳动者书面陈述材料及录像(或录音)陈述材料各1份;(具体要求同前);
3、劳动者工作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复印件;
4、劳动者发病以来诊治病历及检查资料复印件(如为尘肺病人须提交两张或以上不同时期高千伏胸片,如无,须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对职业性噪声聋进行鉴定的,须提交至少3次间隔时间至少3天的纯音听力检查结果及客观听力检查结果;对职业性苯中毒进行鉴定的,须提交进行职业病诊断期间至少7次血常规检查结果及相关检查结果)。
※注:①请根据所提交材料据实填写《广东省省级职业病鉴定补充材料提交表》(详见附件3),并将表附于补充材料中一并提交。②如有其它上述未列出的相关材料也可一并提交。③当事人应对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所提交的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合”并签字或盖章确认。④已提交的材料无需重复提交。⑤较厚的材料建议使用长尾夹等进行活页装订,不建议使用订书机装订。
四、材料提交完毕,经审核通过后将约定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办理受理手续,并从省职业病鉴定专家库中抽取职业病鉴定委员会的组成专家。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委托人如因故不能参加抽取专家流程,须提交《职业病鉴定专家抽取委托书》(详见附件4),后由我办代理执行。
五、广东省职业病鉴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进步里2号广东省医学会医学鉴定办公室。(邮编:510180)
收信人:冯医生
联系电话:020-81854026